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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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出口代理服务内容


1、代理出口,包括:出口收汇;出口办证等相关服务。

2、出口代收信用证,接受TT、L/P等其他结算方式。

3、代理客户办理出口核销及退税手续。

4、代理、代办各类出口相关批文、配额、许可证。

5、代办出口商检,出口货物保险等。

6、接受国外客户委托,代委托方寻找国内卖家。


o 各类出口相关证件办理及贸易方式出口代理




o 如何委托我司出口


1、首先您需要和您的外商(和国内用户)确定了出口订单;

2、我们签订出口代理合作备案录;

3、请您的外商将外汇款汇款至我司的账户或者让国外开具信用证到我司指定的银行;

4、我司收到外汇款按照您的付款指令付款给供应商,同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

5、货物备好后,给予我司相关的货物信息(包括产品毛净重体积,收货人等),我司排订舱,取得进仓库通知单后通知您发货;

6、等到货物出口后,由我司提供国外的清关单据给您,包括发票,箱单,提单等;

7、在业务结束后,我司按实际发生列出一切费用与您结算。


o 出口代理服务流程

o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1)一般申报的步骤

           ①准备申报单证(2大类单证:主要单证、随附单证)

           ②申报前看货取样(仅对于进口货物而言)

           ③申报(1、电子数据申报,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④补充申报⑤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2)配合查验

            ①海关查验  ②配合查验  ③货物算坏赔偿

    (3)缴纳税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①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②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③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o 出境修理货物的报关程序


     发货人在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及申报出口需要的所有单证,办理出境申报手续。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在境外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o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进出口申报:①进境申报  ②出境申报  ③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④过境申报

    (2)转关

    (3)结关 ①正常结关 ②非正常结关

2、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①复运进出境  ②转为正式进出口  ③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④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窃

3、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就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暂准进出境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申请批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结关:(1)复运进出境(2)转为正式进出口(3)放弃(4)不可抗力


o 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货物进出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

   (2)税收

2、直接退运货物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时,应当先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关联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o 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除暂准进出境的货样、广告品外只有进出口报关阶段的4个环节,即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其要点如下:

1、证件管理

     出口货样每批次货值人民币3万元以下免领出口许可证;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列入《法检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申报。

2、税收管理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除法定减免税外,一律照章征税。


o 租赁货物的报关程序


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2)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

2、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赁货物进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供租赁合同,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或者租金总额和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提供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件和其他报关单证,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海关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统计。

     经营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纳税义务人应当申请办结海关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办理留购、续租的申报纳税手续。


o 国内货物出口至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操作流程


1、客户提供出口相关资料(INV和P/L需显示货物存放于物流园区仓库名称及地址)

所需单证

    (1)报关委托书(正本)

    (2)报检委托书,换证凭单(如需商检,正本)

    (2)INV(正本),P/L(正本),Contract或P/O(上海正本,外地复印件)

    (4)手册,出口许可证(如需)、

2、代理收到相关资料后先审核单证,然后至报关公司做电脑预录同时打印进区凭单。

3、代理向保税区海关现场申报:

    所需单证

    (1)报关委托书

    (2)出口报关单(海关作业联,货主留存联)

    (3)进区凭单

    (4)INV,P/L,Contract或P/O

    (5)手册,出口许可证,出境货物通关单(如需)、

4、

    (1)如果保税区海关不布控查验,则直接在进区凭单上盖验讫章,凭以办理货物进物流园区相关手续.

    (2)如果保税区海关布控查验,则现场拉出查验通知单,代理至物流园区安排查验计划。

5、货物送至物流园区卡口验核或查验(物流园区海关在进区凭单上盖验讫章和工号章):

    卡口验核所需单证:

    (1)进区凭单(保税区海关已盖验讫章)

    (2)出口报关单(货主留存联)

    (3)INV,P/L,Contract或P/O

6、货物入库:整个进园区操作时间一个工作日。

o 作业流程

1、实际进境通关:

     (1)提前报关转关模式: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办理转关运输申报手续 → 口岸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 → 核销口岸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作业单、单证放行 → 实物放行 → 结关退单 

     (2)直通式转关模式:口岸海关办理直通式转关运输手续 → 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 → 核销口岸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作业单、单证放行 → 货物实物放行 → 结关退单

2、实际出境通关:

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 → 审核转关电子数据,向口岸海关签发转关联系作业单,制作关封,对监管车辆进行施封 → 货物实物放行 → 货物在口岸离境 → 结关退单

3、国内货物进区通关:

区内企业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放行 → 结关退单

4、区内货物内销(含边角料内销):

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打印税单 → 区外企业缴纳税款 → 卡口查验放行 → 结关退单


o 所需单证

      报关单、进出口许可证件、商业和运输单证如提单、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时交验的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单证或资料,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如《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以及其他海关认为所需要的单证。